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运动与健康系教学调停补课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6-18 点击数: 来源:


第一条 为规范运动与健康系教学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按时完成教学计划,确保我系教学质量,根据教务处《关于规范调停补课的工作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运动与健康系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承担运动与健康系教学工作的教师。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既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经申请批准后对上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教室进行教务系统变更的行为。

停课:是指因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校(系)性活动、教师个人突发性事由需要暂停教学活动。

补课:是指对因公、因私请假没有完成的教学计划和课时进行补上。

第三条 校历是学校教学安排的基本依据,课程教学应在校历规定的行课期间执行。课程表是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一经制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未经系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动课表及上课地点。需要变更的教师需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第四条 调停补课办理的具体求:

1、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非必要情况下每学期第一周不受理调停课申请。

2.需调停课的教师登录学校官网,通过智慧校园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并告知开课系部的教学秘书以及教学副主任。

3.开课部门的教学秘书以及教学副主任及时进行审核,待审核完成后调停补课生效,在未生效之前教师需按原来课表进行授课,否则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处理。申请调停课教师要及时跟踪和查看审核情况。

4.调停补课生效后需由开课部门通知调停补课教师和学生所在系部教秘,由学生所在系部教学秘书通知学生调停补的时间安排,以便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5.批准调课的课程,教师必须在安排的补课时间补课;批准停课的课程,教师必须在事后安排补课,系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课情况进行抽检。

第五条 调停课办理程序:

1.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在学校教务系统进行调、停、补课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因个人原因公假之外的事假、病假等调停课的需在附件上传OA请假截图。

2.一般情况下应至少提前三天上系统办理调停课手续;任课教师提交调停课申请后,应及时联系系部秘书初审;任课教师办妥调停课手续后,必须负责及时通知有关学生停课时间及补课时间地点,不得因为延误通知学生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3.因突发性事由,任课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及时向系部主管教学领导、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学秘书报告,系部应及时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事后二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及时补办停补课手续。

4.按照学校规定,每门课程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学时进行授课,因学生见实习而被耽误的课程必须要另行补课。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生实践教学(如见实习)需调停课者,由运动与健康系统一向教务处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教师补课后,填写纸质版补课回执单交教学秘书处

5.按照学校规定,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系)性活动而被耽误的课程必须要另行补课。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系)性活动调停课者,按学校或系部通知执行,无需另外办理调停课手续。教师补课后,填写纸质版补课回执单交教学秘书处

第六条 调停课直接影响教学秩序和课程教学安排,各专业教学团队应严格控制本专业调停课的次数。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停课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由专业教学团队其它老师代课的,不计入调停课总次数。

对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擅自停课、调课者,将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调停课的其他问题按《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课务管理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运动与健康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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