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返校及开学前上班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2-28 点击数: 来源:

桂幼师新冠防控〔2020〕4号

关于做好教职工返校及开学前上班安排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新冠防〔202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来自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2020〕59号)精神,为做好开学准备工作,现就教职工返校及部门上班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返校有关安排

(一)属以下情况的教职工暂不返回南宁、平果

1.现在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的。

2.近14天内有湖北旅行、接触史的。

3.已确诊为新冠肺炎或属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

4.近14天内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的。

5.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的。

6.现居住地(含单位、社区、村屯)近14天内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

7.其他因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不能返回的。

暂时不能返校的教职工,应如实向所在部门报告。各部门要将暂不返校的教职工名单报人事处备案。返回时间另行通知。

(二)具备返校条件教职工返校安排

1.请除第(一)项外,目前不在南宁市城区(指青秀、兴宁、西乡塘、江南、良庆、邕宁6个区)、平果的教职工原则上必须于2020年3月1日至6日返回南宁或平果。

2.教职工返回南宁或平果须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返校。教职工返回南宁或平果要填写并提交《教职工返回南宁或平果申请表》,如实填报申请前14天内有关居住、出行、接触、聚会和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教职工于返校前2天通过OA系统提交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各部门于3月6日前填写《返回南宁或平果教职工汇总表》并发送至电子邮箱:61392620@qq.com

3.请所有返桂教职工填写《广西居民健康申请表》,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报告。

4.与教职工共同生活的亲属,确有需要返回南宁或平果的,应按第1项规定时间返回,有关要求与教职工相同,由教职工本人负责向所在部门办理申请事宜。否则,在疫情防控期间,亲属原则上不再返回南宁或平果与教职工密切接触。

5.新返回南宁或平果教职工及亲属,须在抵达当日向所在部门、社区报告,并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严格执行健康监测、信息报送等各项防控要求,观察期满且确认健康,向所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出门活动。与新返回南宁或平果教职工共同生活的亲属等共同居住人,须同时居家隔离观察14天。

6.教职工返程安排原则上不得影响线上教学正常开展。

7.教职工及亲属返回南宁或平果途中,必须做好全程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返程途中,不得在湖北地区停留,要配合途经地、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者采取的疫情防控举措。

二、部门上班安排事宜

(一)校领导工作日到校上班。

(二)正式开学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部党总支书记和主任、实验幼儿园园长要统筹安排好本部门、系部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要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任务,做到“两不误”。

(三)各职能部门每个工作日安排1名部门领导和至少1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上班时间到校上班,并请于2月29日前将3月2日—6日、9日—13日的上班安排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xyzbgs@163.com。到校上班期间,要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护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栗莎,18260922341。

(四)请后勤处统筹教职工用餐问题。

 

附件:1.教职工返回南宁或平果申请表

          2. 广西居民健康申报表

          3.返回南宁或平果教职工汇总表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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