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与健康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6-17 点击数: 来源:



为充分调动系部的积极性,提高系部教学水平、教育质量、科研实效和办学效益,强化全体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突出岗位的工作成绩和实效,形成最大合力促进系部快速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系部决定建立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参照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与做法,结合系部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分层考核,突出实绩。兼顾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坚持分级、分类考核;以关键绩效为导向,以岗位的工作成绩和实效为重点,注重工作质量,突出业绩贡献。

(二)客观公正,权责下移。广泛征求教研室和教职工意见,确保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分层考核,各负其责,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各教研室在考核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各教研室和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服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可量化的业绩贡献,同时充分考虑其履行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各教研室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保证考核过程公正、公平、公开以及考核结果客观合理,确保考核任务按时完成。系部建立绩效考核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系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系部成立由系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学校各部门系部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长:运动与健康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

 员:由教研室主任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为5-7(人数必须为单数),设组长1名,工作人员1名。系部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对系部秘书、专任教师、辅导员、组织员进行考核。

绩效考核监督组:由系部党总支纪检委员、支部纪检委员牵头组成监督组,主要负责绩效考核过程的再监督与考核申诉受理工作。

三、范围和方式

(一)考核范围

考核的范围是系部全体教职工(系领导除外),系领导的绩效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考核。

(二)考核方式

系部的绩效考核细则依据学校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须经征求系部人员意见后最终由系部党政联席会集体确认。考核小组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考核程序,严格对照考核细则和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人做出与其实际表现相符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分数,汇总并公示考核分数,无异议后报至学校质量办备案。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学校对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专任教师的考核办法

员类型

计算公式

行政管理人员

绩效总分=部门KPI总分*70%+考核小组分数*30%

辅导员

绩效总分=系部考核分数*70%+学工处考核分数*30%

专任教师

各系部依据本部门考核细则自主进行

2.系部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专任教师考核管理评分办法

序号

人员类型

计算公式

一类

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绩效总分=个人自评*40%+教研室互评*10%+主体工作基础绩效分值*15%+业绩*7.5%+学生评价*2.5%+非主体工作绩效分值*15%+系部考核小组*10%

二类

教学/行政秘书、辅导员器材管理员组织员

绩效总分=个人自评*40%+教研室互评*10%+主体工作基础绩效分值*18%+业绩*5%+学生评价*2%+非主体工作绩效分值*15%+系部考核小组*10%

三类

大学体育课教师

绩效总分=个人自评*40%+教研室互评*10%+主体工作基础绩效分值*18%+业绩*5%+学生评价*2%+非主体工作绩效分值*15%+系部考核小组*10%

四类

专业课教师

绩效总分=个人自评*40%+教研室互评*10%+主体工作基础绩效分值*15%+业绩*7.5%+学生评价*2.5%+非主体工作绩效分值*15%+系部考核小组*10%


个人自评:由被考核人员根据个人自评表进行评定。

教研室互评:由被考核人员参考个人自评表进行相互评定,取平均值。

主体基础绩效分值:该类分值为基础分满分,为系部所规定必须完成的日常工作,采用倒扣方式评定,如系部规定上交某材料或召开会议,被考核人员不按时上交或不按时参会,按违反一次扣1分不等,以此类推;此项工作由任务下达者(部门)进行管理登记。

业绩分值:该类分值主要考察系部被考核人员对于系部各项工作参与态度与主动性,如是否经常为系部发展建言献策,是否积极参加学校或系部组织的非强制性集体活动等。此项工作主要由被考核人员所在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进行管理考核。

学生评价:该类分值主要反映被考核人员的课堂表现及学生满意程度,由系部绩效考核小组制定问卷,于每个学期中后期随机发放到被考核人员授课班级,由学生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价,取平均分。

非主体绩效分值:该类分值主要考察一~四类人员的非系部主体工作完成情况,如:张三为专业课教师,其主体工作的考核应属于第四类人员,但张三在大学体育担任少量的课程,那么张三的该类分值就应该由大学体育教研室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如:李四为专业带头人,其主体工作考核属于第一类人员,但李四又在大学体育和体育教育专业课均兼任少量课程,那么李四的该类分值就由大学体育教研室和体育教育教研室共同对其进行评价。

系部考核:该类分值由系部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日常表现以及对系部做出贡献程度进行综合考核。

辅导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系部+学工”双部门主导的考核办法实施。系部与学工处分别制定辅导员的考核细则,对每一个在岗在职的辅导员独立开展考核。辅导员的绩效考核总分由系部分数和学工处的分数按照一定的权重合成,即辅导员的绩效考核总分=系部分数*70%+学工处分数*30%。最终绩效总分由系部汇总上报。

被考核人的绩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如部门考核小组/部门负责人给被考核人的分数大于或等于95分,或小于60分,需单独提交客观的说明材料。

部门所有人员的考核分数应有一定梯度,梯度的分布由部门考核小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自行把握。

(四)考核时间

绩效考核的时间范围以自然年为单位,即当年111231考核的频率一年一次,考核工作从当年的12月中旬开始,至下一年的1月上旬结束。

(五)特别说明

1.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出勤满1个月以上者都参加当年的绩效考核。

2.公派外出访学进修6个月(含)以上人员的绩效分数取所在部门所有人员绩效分数的平均值。

3.绩效考核奖的发放由人事处按照学校及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四、结果应用

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全体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奖发放的主要依据,具体绩效工资计发由人事处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也是学校年度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申诉

申诉由绩效考核监督组受理并解释。申诉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诉。申诉人填写申诉表并有提交相应证据,交至纪检监察室;

(二)受理申诉。绩效考核监督组收到申诉材料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具体情况移交系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处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反馈意见。根据处理情况及时给予申诉人反馈处理意见;

如当事人因身份或职位特殊,可由绩效考核监督组按职责权限上报。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系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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